CH6-5 同婚释宪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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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要我放弃王齐愷,我做不到。
  「爸爸,请你相信,王齐愷会带给我幸福……相信我的选择,我……我们会相你们一样,此生相爱,直至生命终结。」
  摀住嘴巴,爸爸堵住哀嚎的悲鸣,像是有流不尽的心酸,最终化为爱孩子的妥协,「行啦……行啦……」
  始终用自己的方式,爱着我的爸爸,最终顺从我的决定。
  「爸爸相信你,相信你们。」
  得到这句话,我在医院急诊室的角落,哽咽痛哭。直到王齐愷归来,仍无停止的跡象。
  他们陪伴在我左右,用温情同我渡这难关,化解我近两年的心魔。
  当时我们以为,婚姻平权的道路还很遥远,并非指日可待,说不定得等个五年、十年,甚至我们耗尽此生。
  世事无常,好事往往结伴而来。
  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,由同志平权运动者祁家威申请的《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》,解释结果表示《民法》的婚姻法具有排他性,未保障同志婚姻,违反《宪法》的婚姻自由,宣布要在两年之内完成修法相关条例,若无同志则以《民法》现有条例成婚。
  台湾,即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的国家。
  比起同志结婚那么遥远、玄幻的事情,还有一件衝击力超强、更直接的喜事,降临于王齐愷的大哥大嫂身上。
  某日週间休假,我与大嫂相约至百货公司採买各项用品,中途到男士精品店挑选领带时她突然感到身体不适,跑至厕所呕吐。我在外等得心急如焚,约莫十分鐘,大嫂顶着苍白的脸,走出来。
  避免又有人在我面前晕倒,我不顾大嫂反对,直接带她到医院。
  辗转确诊后,得到一个令眾人闔不上嘴的消息。
  大嫂,以四十九岁的「高龄」,意外受孕,还一次来了两个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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