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大唐]武皇第一女官 第537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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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辽东还罢了,人人叫他一声都护,或是李将军。
  可回到长安,许多官员是惯于按爵称呼人的,何况英国公府又是难得的恩典,三代不降等而袭爵。
  “旁人每每称我英国公,我都觉得古怪。”
  姜握看了看他,也是,她对着李培根也是叫不出英国公的。
  *
  时已八月底,过了中秋后洛阳的天一日冷似一日了,马车上都添了小小的炭炉。
  此时李敬业拎起炭炉上的紫砂壶,给姜握添了一次茶水。
  殷勤过后就道:“说起英国公的爵位,我还有一事想请教大司徒。”
  姜握其实猜到了他要问什么,果然,李培根很在意的眼巴巴问道:“我的爵位传给顺顺后,还能按照先帝的恩典,不降等而袭爵吗?”
  他女儿,还能不能做英国公啊!
  其实原本,别说按照前朝李唐的《户婚律》,按往前哪一朝的继承法,女儿都是不具备继承资格的。
  就拿唐朝的《户婚律》来举个例子,若一家中有爵位,按照规定是:“公侯伯子男(爵位),皆由嫡子袭爵,庶子听宿卫也。袭爵嫡子无子孙而身亡者,国除,更不及兄弟。”[1]
  也就是说,袭爵的顺序是:嫡子、嫡孙、嫡子同母弟、嫡孙同母弟,而若是这些‘嫡’都没有,庶子袭爵,还需要单独上奏疏来请示一下。
  而且按照降等袭爵的规矩,很可能就是传给嫡长子,正常降二等,传给庶子再多减一等。
  总之,若是嫡庶的子孙都没有,这一枝的爵位,就算到此为止了。国家会愉快收回这个爵位,从此朝廷少一份爵位开支。
  但自圣神皇帝登基,尤其是镇国公主为皇储后,这种《户婚律》里的继承制必然要改的。
  曜初对于‘改’‘创’这两个字可从来不陌生。
  母亲已经给她做了太多的示范。
  这种继承制,当然由她上书要求改制,更名正言顺,于她也更有助益——若是不改这条户婚律,她这个由嫡长女继承的世上最大的爵位,还违法了呢!
  曜初:那不行,长辈们从来教育她,哪怕是皇帝的女儿,也要遵纪守法。
  而此时,她既然违背了继承法,那就只好……把继承律法改掉。
  不过,这条律法的改动,曜初还是很慎重的。
  只是先让女儿有了袭爵的权利,而并没有规定女儿的袭爵优先权——
  若一下子迈的步子太大……曜初并不惮于以恶意揣测下人性:如果规定女子继承优先,譬如嫡长女若优先于嫡长子,那么,会不会许多内心不认同这条律法的公侯伯爵家,忽然就‘生不出’女儿,或者女孩们忽然就容易‘生病夭折’了?
  只怕会的。
  自己吃不上饭就掀桌的行为,在哪里都不会少。
  毕竟,对许多人来说,一个爵位比亲人的命可要紧多了。
  京城中几乎每隔两三年,都会出现为了爵位闹出‘庶子谋害嫡子嫡孙’甚至‘嫡次子谋害兄长’等案件丑闻。
  所以,曜初上书改动户婚律的第一步,也只是让女子先拥有了继承权。
  如此勋贵有爵之家也更好接受——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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