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4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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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法律上来讲,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,这也是他首次用“妥协”去换来的“胜利”。
  雷不是傻瓜,在第一次庭审过后,他就知道,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了的——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。
  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的所谓名律师,以他的业务能力,加上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的证据,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。
  可是,在那次庭审中,法官不停打断雷的正常陈述,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的失误;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的口供和明显的谎言不断被采纳,而格林的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;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、诱供、误导、甚至侮辱,而雷的问话却屡屡被叫停……
  这样的官司,若雷坚持撑下去,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;那样的话,她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。
  眼见如此,雷便跟格林摊牌了,他明确地告诉格林,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,黑白已经颠倒,结果已经注定,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止损;然后,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,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。
  在说服了格林后,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,试图达成一笔“三方交易”。
  值得庆幸的是,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,撇开自己的立场,他也不想赶尽杀绝,所以他努力去劝说了自己的当事人,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……
  就这样,承认了自己“有罪”的格林得到了上述的判决,且没有上诉。
  她那时是高二,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,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;一年后,她的缓刑期结束,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,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。
  也正是在那年,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,远走他乡,再也没回来。
  控方那边呢,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,倒不是没试过,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,日子久了,这事儿也就过去了。
  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了他们应得的报酬,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了“成长”,他的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的同行们视为“出色”和“正确”的典范。
  皆大欢喜?天理不存?
  没人会在乎。
  我们大部分人都一样,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,即使是愤怒,也是短暂的、理智尚存的、计较成本的……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的身上,我们很快就会忘的。
  雷蒙德就忘了,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,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。
  但当他真的回想起来,以他此时此刻的心境,不禁又产生了种种当初没有的情绪和念头。
  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,力争到底,又会是什么结果呢?
  最好的状况是,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,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、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,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,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。
  而最坏的状况……他没有想下去,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。
  ……
  5月12日,傍晚六点。
  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,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;不到24小时,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,并顺着这条线索,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。
  数小时后,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,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。报告的内容很详细,但这种“详细”……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。
  根据fcps的调查,十四年前,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。
  作为单亲妈妈,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,在经历了一场官司,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,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,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。
  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,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,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,且留有犯罪记录,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。
  幸运的,同时也是不幸的……她长得还算漂亮(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);于是,现实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节那样,为了救母亲,格林去当了一名地方官员的情人。
  说是“情人”,其实也不确切,应该叫“借腹生子的工具”更为恰当;包养格林的那个官员是个靠着自己老婆家的关系上位的小白脸,婚后过了几年,他老婆被检查出不能生养,离婚是不可能的,但家业总得有人继承,所以他们两家人一合计,就想出了这个主意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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