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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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雍若微微一呆:这是生杀大权啊!
  因为“人命关天”这四个字, 朝廷对死刑的判决和执行程序是十分繁琐的。
  按本朝律法:凡是关系到人命的案子, 由知县进行初审,审结后上报给知府二审, 然后将卷宗呈报给提刑按察司的官员审核。如果按察司的官员认为没有疑点, 就分别报送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复核。等这三方的复核意见汇集齐了, 就分门别类呈递宫中,请皇帝最后定罪。
  这是基本判决程序。
  一些特殊的案子,可以跳过中间的一些环节。比如为雍家洗冤的那个案子,直接是皇帝发给顺天府审的;再比如凤寥亲自去查的那件杀良冒功案,直接就是三司会审了。
  按执行时间分类的话,死刑可分为“立决”和“监候”两种。
  “立决”是立刻执行死刑,一般用在罪行重大、影响恶劣的犯人身上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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